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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发展机制

  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农民投入为主体,项目资金为支撑,信贷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市、县(市、区)两级都要建立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配套和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奖励;发改、财政、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申报和争取上级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农行、农发行、农信办要通过组织专项信贷资金、发放小额贷款等形式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支持农户将承包土地以租赁或抵押形式入股花卉苗木企业。建立劳务中介组织,规范劳务市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者用工自主和农民的有序务工,为花木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花木生产条件

  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花卉苗木产业区基础设施条件。水利部门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节水灌溉项目重点向花卉苗木产业区倾斜;电力部门要积极搞好花卉苗木产业区的电力配套;交通部门要围绕花木园区生产、花卉苗木销售和生态旅游,做好花卉苗木产业区内主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市直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切实把规划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努力改善花木生产条件。

  (四)突出标准化生产,建立科技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花卉苗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应用,把科技成果、科研项目向园区内的公司倾斜,增强花木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制定和推广我市花卉苗木生产标准方面拿出针对性的措施,对主要花木,全面推行标准化;对特色花木,强力推进标准化;对普通品种,逐步推进标准化,力争有更多的许昌标准成为省级标准、国家标准。二是建立新型花卉苗木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技术推广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共同参与的技术推广新体系,促进技术与生产的有机结合。三是充分发挥专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中心的作用,围绕现实和潜在的市场需求,推进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引进和培育。四是定期对花工、花农以及营销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和专业技能。五是成立专家顾问团,聘请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指导,选派年轻干部到大专院校培养深造,学成后回乡服务于花卉苗木产业,以此提高全市花卉苗木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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