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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快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与强化服务并重,扩大规模与提升档次并重,提高效益与农民增收并重,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和气候条件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花卉苗木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将一、二、三产业有机结合,构建和延伸花卉苗木产业链,进一步增强我市花卉苗木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生态许昌”、打造“北方花都”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花卉苗木面积达到100万亩,2012年全面完成45万亩老基地的完善提高任务。落实“三带、四区、八基地”的花卉苗木产业总体布局,把许昌市建设成为立足中原、面向三北、服务京津,集北方园林花木生产、贸易、文化和旅游为一体的“北方花都”。

  三、建设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近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2009-2010年)

  1.新发展基地建设项目在2009年底全市花卉苗木基地面积达到90万亩的基础上,2010年新发展10万亩,其中,禹州市新发展2万亩,长葛市新发展1.5万亩,许昌县新发展2万亩,鄢陵县新发展3万亩,襄城县新发展1万亩,魏都区新发展0.1万亩,经济开发区新发展0.2万亩,东城区新发展0.2万亩。

  2010年底全市花卉苗木基地面积达到100万亩。其中:鄢陵县60万亩,许昌县16万亩,禹州市10万亩,长葛市6万亩,襄城县5万亩,魏都区1.7万亩,经济开发区0.6万亩,东城区0.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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