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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濮政文〔2009〕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濮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拟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宗教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旅游局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联席会议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副主任为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三、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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