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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农工商总公司安阳留守处资产移交市政府安阳办事处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农工商总公司安阳留守处资产移交市政府安阳办事处的通知
(濮政文〔2009〕188号)


市人民政府安阳办事处、市农工商总公司: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将市农工商总公司安阳留守处资产(包括位于安阳市行政东区9.03亩土地及地上建筑和其他附属物),移交市政府安阳办事处管理使用。作为市政府安阳办事处建设老干部活动中心及配套设施和办公楼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权属登记的权属单位登记名称应为濮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办事处。市政府安阳办事处负责处理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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