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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周玉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周玉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周玉民同志任职的请示》(永保辽字[2009]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周玉民符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周玉民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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