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张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张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张松任职的请示》(辽阳光财险[2009] 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张松基本符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张松的任命文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