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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民众创业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发展生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促就业为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为依托,协调加强与各级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采取做大担保基金规模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放宽扶持条件等措施,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有效扩大就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负担原则。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安排对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补助,逐步扩大规模。二是坚持风险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落实好担保基金担保的责任风险,对发生的贷款风险应由政府、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三是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贷款规模,支持更多的创业者实现就业。四是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安排财政奖补资金。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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