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0〕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
立法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二月)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省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推进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政府立法“立、改、废”工作,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立法质量,积极为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总结近几年立法工作经验,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做好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把社会需要、群众认可、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要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立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贯穿政府立法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努力做到立法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