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的运行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实时监控的管理体系。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现重要公共资源进场规范交易,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性的监督,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交易活动。
3.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用电子监察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政务网络电子监察。
(三)实施与监督
1.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政府办公厅(室)、审计、工业信息化、政府督查等部门共同推进。
2.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能,认真梳理、确定本部门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监控措施,切实加强监督。
3.按照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措施的落实,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
(一)提升重点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围绕下列重点,着力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
1.规范行政行为;
2.强化目标管理;
3.创新工作机制;
4.搭建信息平台。
(二)提升方式
1.强化学习实效
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针对性、专题型学习,提高学习成效,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2.公平公正履职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高效、便捷、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复议结果合法合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目标倒逼
确定科学合理、精细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目标管理机制,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倒逼、强化督促检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执行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