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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李强同志任职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09]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强基本符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李强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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