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鞍山嘉奕投资有限公司、鞍钢附企劳务服务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鞍山市红利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鞍山嘉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万元,出资比例为98%;鞍钢附企劳务服务公司出资1万元,出资比例为2%。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5号君之家园东塔20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洪霞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或保险单复印件报送辽宁保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