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撤销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大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太平保险沈阳中心支公司沈大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太平辽发[2009]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大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对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大营销服务部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你分公司沈大营销服务部自获得批准之日起其《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大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送交我局,并持此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