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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高志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高志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高志华同志聘任的请示》(华保辽报[2009]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高志华符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高志华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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