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新区营销服务部等两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新区等2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9〕80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新区营销服务部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支公司兴海北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对上述2家营销服务部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你分公司上述2家营销服务部自获得批准之日起其《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