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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沈阳市诺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沈阳市诺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金兰:
  你提交的关于沈阳市诺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沈阳市诺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金兰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626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金兰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或保险单复印件报送辽宁保监局备案。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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