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公司丁家房营销服务部等二十一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21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9〕8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法库县支公司丁家房营销服务部等21家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三)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准你分公司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与营业地址(详见附件)。
四、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营销服务部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