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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海州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海州支公司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海州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辽字〔2009〕第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州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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