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公司柳条寨镇营销服务部等十家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柳条寨镇等10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9〕2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公司柳条寨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灯塔市柳条寨镇;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公司西马峰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灯塔市西马峰镇镇政府;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新邱区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阜新市新邱区新发路19号;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清河门区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中段;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支公司四合城乡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中街;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辽河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中县茨榆坨茨采西43号;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法库县支公司城郊所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法库县晓东街;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太和区合金北里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锦州市合金西里60-18号;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昌县支公司城内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建昌县建昌镇建凌街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