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站支公司等六家支公司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9〕13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站支公司等六家分支机构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9〕3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站支公司等6家支公司(详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对上述支公司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你分公司上述支公司自获得批准之日起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送交我局,并持此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撤销支公司一览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