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辽化支公司东宁卫乡等三家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9〕20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东宁卫乡等3家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9〕9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辽化支公司东宁卫乡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本街;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辽化支公司东京陵乡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乡东京陵村本街;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辽化支公司祁家乡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乡祁家村本街。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