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县支公司青山沟镇等三家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9〕20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青山沟镇等3家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9〕9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下露河乡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杨木川乡杨木川村一组;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县支公司青山沟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双山子乡双山子村4组;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市支公司青城子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凤城市白旗镇后营村七组(东街)。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