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换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9〕141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关于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请示》(锦州银行发〔2009〕1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发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录见附件。
二、你行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行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分支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附件:换发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录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换发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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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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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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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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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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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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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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