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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程序的通知


  (三)立项批复。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出具立项批复。

  (四)环评报告。项目责任单位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出具环评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五)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责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用地规划申请,并按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六)项目建设用地核准手续。项目责任单位向国土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并按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七)项目用地文物勘探手续。项目责任单位向文物管理部门提出文物勘探申请,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责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并按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九)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项目责任单位向建设部门提交工程开工申请,并按建设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审批要件。

  (十)项目资本金配套承诺函。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出具为该融资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的承诺函及相关文件。

  三、融资手续办理

  (一)市投资总公司办理融资手续。1.向银行申请贷款。市投资总公司向银行提交银行项目贷款申报材料,申请银行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授信。2.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市投资总公司与有关证券机构合作发行企业(城投)债券或短期融资券,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凭证。3.实施项目融资合作。市投资总公司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和股权合作等项目合作模式筹措资金。

  (二)出具融资承诺手续。根据银行及其他债权单位办理融资手续的要求,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关于将项目融资本息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出具《关于同意将项目融资本息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决议向债权单位出具《还款承诺函》,并向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将项目融资本息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财政局出具《付款委托书》、《还款承诺函》;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通知向债权单位出具《还款承诺函》。

  (三)完善融资手续。1.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本金配套承诺函》,拨付该项目配套的项目资本金。2.市投资总公司向有关债权单位提交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相关还款承诺文件。3.市投资总公司开设财政性融资专用帐户并办理资金划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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