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程序的通知
(许政办[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工作程序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工作,提高融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融资工作审批
(一)提交融资申请。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研究的项目融资意见,向市投资总公司递交融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拟融资金额、拟融资方式、资金使用期限、具体资金用途、资金提款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保障措施以及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等。
(二)出具融资拟办意见。融资申请经市投资总公司审核同意后,项目责任单位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审批表》。市投资总公司根据项目责任单位的融资申请,结合有关银行当期的业务受理要求,出具明确的融资拟办意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定的融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项目融资的实际用途是否符合银行或债权单位的资金拨付条件等;代项目责任单位融资的具体意见及融资方式等。
(三)出具融资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投资总公司出具的拟办意见,对项目责任单位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出具明确的融资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贷款申报的金额及用途与实际的金额及用途是否一致;偿债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偿债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本级财政是否为该项目配套资本金;对市投资总公司通过举债方式帮助项目责任单位融资的意见等。
(四)融资审批。经市财政局和市投资总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项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二、融资工作联动
融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文化等相关部门在限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融资申报要件:
(一)项目融资申报资料清单。根据项目概况确定拟采取的融资方式,市投资总公司向项目责任单位出具《项目融资申报资料清单》。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设概算。项目责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概算,并根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项目投资预算,据实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