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件 全面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三大历史遗留问题
一、项目背景。市委、市政府已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精神,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彻底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集体企业中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对省上下达我市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漏报的地方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和具备规范性文件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及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
三、实施范围。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各县区集体企业、省属在兰单位集体企业、各行业集体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漏报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漏报的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具备规范性文件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企业在《兰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1月1日)实施之前因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目前仍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四、质量要求。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及职工,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个人账户的建立、享受条件、待遇发放进行认真办理;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参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应待遇,统一管理,规范运行,不单独列帐管理,不搞封闭运行,高标准、高质量纳入“老工伤”人员。
五、资金筹措。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集体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省、市财政和通过医保扩面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缴费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确定资金的筹集支付方式。
六、工作进度。2010年3月底前摸清各县区、省属在兰单位、各行业、市属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分布情况, 6月底前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目标任务;2010年3月底前,完成符合政策规定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份核定、参保登记、建账建卡、发放医保证等工作,6月底前实现看病就医、待遇支付工作;2010年1月至6月,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企业上报资料工作,6月至12月,完成“老工伤”人员的确认并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七、保障措施。成立由市人社、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沟通协调,严格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核查和结算,国资部门负责确认关破企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政策,规范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八、验收办法。年底前,按省市规定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准备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考核验收。按照省市要求,对工作情况实行季度或半年报表、定期督查、年底考核等制度。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各企业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7件 整治小街巷100条
一、项目背景。小街巷的改造整治,既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整治100条小街巷继续列为今年为民兴办实事。
二、目标任务。整治改造100条小街巷。
三、实施范围。城关区40条,七里河区20条,安宁区15条,西固区25条。
四、质量要求。改造标准定为三类(一块板或者三块板):第一类是宽度在7~12米范围内的按照高标准进行整治,道路设计标准为敷设上水、排水(雨、污水)、供热、燃气、通讯、供电等地下管线,路面结构层按照设计要求铺装,对楼面墙进行粉刷、装饰,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第二类是宽度在3~7米之间的按照现状进行改造、整治,能够敷设的地下管线的尽可能敷设,路面结构层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第三类是宽度在3米以下的整治路面,同时尽可能敷设上、下水和燃气管道,做到路面线性整齐,达到行人及车辆正常运行,能够承受一定荷载的道路标准。
五、资金筹措。小街巷整治任务由四区政府负责完成,资金由四区政府自筹解决。
六、工作进度。2010年3月份开始设计并办理有关前期手续,6月初开始施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七、保障措施。市政府与四区政府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四区政府负责小街巷整治改造质量监督和督促工程进展工作。
八、验收办法。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对小街巷的改造、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返工。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