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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坚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积极为民办实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要为民兴办20件实事,并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为确保这些实事的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实事承办单位制定了《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各副市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20件实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督查工作。各主办部门分别是20件实事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落实到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各协作单位(实施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实事顺利实施。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
  二、加快资金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完善各项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采取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处罚。有关部门要将20件实事的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纳入《市直部门资金拨付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20件实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和实施进度。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使广大人民群众早日收益。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验收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20件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市行政监察部门要对执行不力、影响进度的有关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牵头主办部门要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工作和进展情况每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各主办部门要做好实事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验收规定、验收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的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按规定验收,真正把20件实事件件办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落实20件实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

第1件 新开工建设130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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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家和省上对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有关要求,2010年我市继续推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危旧房37.51万平方米7475户,新建住房130万平方米,解决14544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三、实施范围。涉及12个棚户区(危旧房)实施改造项目。1、中核集团504厂项目;2、沙建司危房改造项目(二期);3、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项目;4、兰州晟地汽修公司项目;5、原兰州搪瓷厂项目;6、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项目;7、原兰州高压阀门厂项目;8、原兰州印刷厂项目;9、原兰州木材公司项目;10、原兰钢苹果园项目;11、中航兰州万里机电公司项目;12、窑街煤电集团公司项目。
  四、质量要求。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优化住房规划设计,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和节能标准。新建住房交付时,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改造资金约30.4亿元。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六、工作进度。2010年4月底前,分解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2010年9月底前,完成选址定点、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2010年10月,工程全部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分期实施的项目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2011年12月(分期实施的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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