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秦湘等十四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46号)
湖南秦湘、天牌、天戈、南舫、群利、明正、衡州、蒸阳、恒诚、楚云、丹阳、真诚、广裕、业达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十四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秦家湘、谭运龙、李勇君、陈毅峙、王昭德、文琪、梁志敏、唐小军、刘先进。主任:秦家湘。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彭家政、汤永林、王炬、阳爱珍、肖雄华。主任:彭家政。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蔡熙中、彭太华、肖启信、胡萍、齐向潮、罗秋林、罗雪峰、胡国剑、陈伟、李福明。主任:蔡熙中。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龙春舞、邓成玉、全玉明、肖元朝、熊冬林、谭方耀。主任:龙春舞。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群利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汤保华、邹学寿、付建球、付毅、石立新。主任:汤保华。注册资金:30万元。
六、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朱晓云、陈斌、王芳东、邓国荣。主任:朱晓云。注册资金:30万元。
七、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贺建阳、吴永恒、刘金陵。主任:贺建阳。注册资金:30万元。
八、湖南蒸阳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杜三元、刘秋林、凌受翻。主任:杜三元。注册资金:30万元。
九、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申雅生、李元宝、蒋远清、周媞娟。主任:申雅生。注册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