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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调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调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45号)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所调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翟玉华、佘跃荣、唐学锋、何建国、刘玉春、邵余良、王清辉、肖建雄、唐日辉、邹红艳、唐轶清、杨林、金智、游永贵、熊屹、付翔、唐旭阳、康玲、孙立平、阳幼忠、瞿新科、邹承道、戴友芳、彭诗隆、代勇贤、林艳芳、许激扬、曾丹、陈可红、陈晓燕、邓亚平、肖志刚、陈美英、谢沁、谌朝敏、李明、唐嵩、温伯霖、黄辉城、陈宇、李亚梅、刘力立、胡龙、王珏、周劲溥、杨聪、苗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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