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西京等九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47号)
湖南西京、法达、东盛、德信、方正圆、火炬、弘扬、湘泰、醴源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九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郑平、韩峰、扶良胜。主任:郑平。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理、孙雅平、匡兆麟、谭长健、罗谭勇、尹军辉、张江平、刘晓武。主任:李理。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汪玲、袁智彬、赵文龙、周新民、殷微。主任:汪玲。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石爱莲、伍守国、罗伟峰、颜社春、潘晓波。主任:石爱莲。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方正圆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陈江南、吴新宪、韩敏、韩月平、李珊。主任:陈江南。注册资金:30万元。
六、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侯廉裕、谢岳云、杨元桥、程建国、张宗满。主任:侯廉裕。注册资金:30万元。
七、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周耀平、石伟、李剑、苏耀武、李炳森、黄冰波、程志响、邹南久、骆进伍、李再君、钟紫芳、黎雪春。主任:周耀平。注册资金:30万元。
八、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刘汉西、欧阳修文、何新根、刘大成。主任:刘汉西。注册资金:30万元。
九、湖南醴源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建、丁建军、帅旭东、黄碧华、张雄林、李天乐。主任:李建。注册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