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等三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10〕6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分行报送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关于为塔湾支行、辽阳支行和兴工支行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的请示》(浦银沈发〔2009〕19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等3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你分行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行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我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