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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辽保监产[2010]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
(辽保监产〔2010〕23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沈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保辽字〔2009〕23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
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二、
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中心支公司的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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