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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辽保监产[2010]2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建通知书
(辽保监产〔2010〕2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经济开发区支公司的请示》(辽阳光产险〔2009〕2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
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二、
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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