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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高贞瑶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高贞瑶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人〔2010〕31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高贞瑶等同志聘任的请示》(华保辽报〔201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高贞瑶符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许立明符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上述人员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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