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换发海城市金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辽保监中〔2010〕11号)
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报送的《代为申请海城市金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换发许可证的请示》(鞍保行协字〔2009〕1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海城市金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你协会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协会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相关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