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厉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小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集中聚餐、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点,繁华地段餐饮业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注胶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酒类市场。整顿酒类市场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酒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大对分散于城乡结合部及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八)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行为。
(九)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投诉情况,持续加大对垃圾猪、泔水油、病害肉加工、非法摊区、早夜市以及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等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存在的普遍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重大节日、旅游季节和大型商贸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大防控野生鲜蘑菇中毒工作力度,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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