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水平,认真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特别是对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兽、渔)药行为。查处在饲料、饵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饵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及水产品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