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市内建筑业企业承揽外省市工程并取得收入的,市、县(区)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走出去”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积极做好优秀企业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打造盘锦建筑业优秀品牌。

  实施引进战略。积极吸引外省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到盘锦落户。凡将公司本部迁到我市注册落户的,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市、县(区)财政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特级、一级企业本部落户盘锦的,在土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外省市建筑业企业入市管理。外省市企业入市必须进行工商、税务注册,成立分公司,明确固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固定电话,实现外埠入市企业属地化管理。

  (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做大做强

  强力扶持龙头企业。在全市筛选出10家实力比较雄厚、管理规范、成长性强并具有一定社会认可度的建筑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积极支持组建企业集团。鼓励3家较大型建筑业企业拓展功能,逐步发展成为集建材生产、设计、采购、开发、施工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集团,提高企业集团资本运作能力。

  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每年重点培养3-5家隧道、桥梁、水利、幕墙等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填补我市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的空白,推动全市建筑业向高层次发展。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分包企业,申办劳务资质;督促和规范各类装饰装修个体业户申办装饰装修资质。通过加快结构调整,逐步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与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建筑业新格局。

  (三)认真落实政策,促进做大做强

  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协调银行部门为建筑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并降低开具保函条件。在确定保证金比例、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资质优秀、信誉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协调银行降低在建筑业企业投标开具信贷证明时手续费收取标准,尽量提高对建筑业企业授信额度。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认定,对账务健全、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查实征收。

  建立健全工程担保制度。加快成立由市、县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业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