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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盘政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全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目标确定为:

  1.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2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7%。其中:盘山县20亿元,大洼县80亿元,双台子区5亿元,兴隆台区100亿元,市直115亿元。

  2.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20%。

  3.建筑业企业总数达到350家。其中,特级企业2家,一级企业15家,二级企业40家;年产值3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0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0家。

  4.建筑业上缴税金达到1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20%,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

  5.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进一步拉动就业。

  二、主要措施

  (一)提供有利条件,扶持做大做强

  实施提升战略。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尤其是在企业保级、升级工作上,要逐个企业进行帮助指导,采取企业联合重组等方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积极为企业购置设备进行贴息,特级和一级企业贷款购置设备,按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辽宁省建筑企业设备购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业发展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各类建设项目信息,为企业发展寻求商机,提供定时、动态、网络化服务。

  实施人才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吸纳国内外各类专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企业管理队伍。积极组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经济类、管理类的人员进行培训,参加每年由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建造师资格考试,每年至少要有20人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60人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为企业申报各类资质提供前置条件。同时,开展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对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工程投标时给予支持,增加评标分值,调动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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