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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救援队对所有出动人员、装备、车辆进行编队,等待正式出发命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出动命令后,队伍迅速赶赴震区。
  4.救援队行进途中用移动电话或卫星电话每小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行进位置,同时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保持联系。
  5.救援队到达灾区后立即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同当地政府取得联系,了解掌握灾区各种信息。
  6.接受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任务后,根据灾情确定各救援点力量分工、指挥协同关系、人员车辆作业区域位置等,全面开展救援行动。
  7.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任务时,由救援队队长指挥,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度指挥。
  (三)救援队震时工作机制。
  救援队在地震现场实施救援时,设置抢险救援组、地震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搜集组。
  1.抢险救援组。
  (1)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各救援点分布及其力量配备;
  (2)通过人工、搜救犬及仪器等方式全面展开对受难者的搜索;
  (3)对有人员被埋压的震毁结构进行支撑、顶升和破拆,实施营救受难者行动;
  (4)配合医疗救护组对受难者进行急救;
  (5)对被倒塌建筑物压埋的重要设备、档案及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行抢救和处置。
  2.技术专家组。
  (1)向救援队提供实时震情发展、地震活动构造特征和后续强余震预测意见;
  (2)向救援队提供灾区建筑破坏特征,对拟进入施救的震损建筑物、拟破拆的承重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对营救队员进行现场工程结构方面的指导;
  (3)制定现场通信联络方案,快速建立救援现场与后方以及各救援点之间的信息联络通道,保障救援指令和信息的实时收发。
  3.医疗救护组。
  (1)在营救过程中,从医疗救护的角度向救援队提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2)对营救出的幸存者实施科学的生理和心理救助,必要时联系确定初步急救伤员的转治医院;
  (3)对救援队队员的伤病进行急救和医疗;
  (4)对救援地驻地的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进行检查。
  4.后勤保障组。
  (1)负责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运输及现场用车安排;
  (2)组织救援现场的指挥部搭建、照明设备架设、电力与水源的接通、油料补充、卫生设施设置等各项保障工作;
  (3)负责救援行动所需食品、饮用水及必需物资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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