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房凌春
成员:
省地震局副局长 张福平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蔡安东
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 宋学泉
省卫生厅副厅长 曹麒
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熊斌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参谋长 万德庭
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大队长 胡波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伟保
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祥模
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苞九
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福平兼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会议召开。
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救援队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会议。
2.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有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审定救援队年度训练、培训与演练方案和年度救援业务交流计划;
(3)商议、解决救援队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重要事项;
(4)代表救援队向省政府请求解决亟需支持的重大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并根据联席会议决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
(2)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做好联席会议决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3)指导和监督救援队训练、培训和演练计划的实施;
(4)负责救援队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5)参与编制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法规、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6)救援队工作信息编报。
三、启动和指挥机制
(一)救援队启动条件。
1.省地震局负责将破坏性地震信息速报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省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迅速启动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3.邻省发生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迅速启动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各项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二)救援队行动程序。
1.省内5.0级以上、邻省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现场破坏情况特别是建构筑物倒塌情况,省地震局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派遣救援队的建议,并通知救援队做好出动准备,通知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做好医疗救护队伍调动和交通运输保障准备。
2.救援队队长迅速通知各分队联络员和救援行动交通运输保障联络员,要求各分队携带器材装备到指定地点集结。各分队按照“对口调集,合成编队,统一调度”的原则,接受救援队队长指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救援队需求,迅速协调做好救援人员和装备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