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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房凌春
  成员:
  省地震局副局长 张福平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蔡安东

  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 宋学泉

  省卫生厅副厅长 曹麒

  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熊斌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参谋长 万德庭

  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大队长 胡波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伟保

  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祥模

  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苞九
  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福平兼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会议召开。
  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救援队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会议。
  2.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有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审定救援队年度训练、培训与演练方案和年度救援业务交流计划;
  (3)商议、解决救援队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重要事项;
  (4)代表救援队向省政府请求解决亟需支持的重大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并根据联席会议决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
  (2)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做好联席会议决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3)指导和监督救援队训练、培训和演练计划的实施;
  (4)负责救援队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5)参与编制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法规、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6)救援队工作信息编报。
  三、启动和指挥机制
  (一)救援队启动条件。
  1.省地震局负责将破坏性地震信息速报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省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迅速启动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3.邻省发生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迅速启动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各项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二)救援队行动程序。
  1.省内5.0级以上、邻省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现场破坏情况特别是建构筑物倒塌情况,省地震局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派遣救援队的建议,并通知救援队做好出动准备,通知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做好医疗救护队伍调动和交通运输保障准备。
  2.救援队队长迅速通知各分队联络员和救援行动交通运输保障联络员,要求各分队携带器材装备到指定地点集结。各分队按照“对口调集,合成编队,统一调度”的原则,接受救援队队长指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救援队需求,迅速协调做好救援人员和装备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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