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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9号 2010年2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地震局、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调用、指挥程序,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和水平,结合汶川地震救援实践和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队伍建制和职责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设队长、政委各1人、副队长2人,下设3个救援分队、1个技术专家分队和1个医疗救护分队,总人数200人,队部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3个救援分队是南昌救援分队(100人)、九江救援分队(40人)和赣州救援分队(40人),分别依托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和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主要负责在震灾现场搜索幸存者,实施破拆,抢救人员和财产。
  技术专家分队(8人),由地震专家、建筑专家、通信专家、化工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建筑物破坏程度判断分析、指导生命搜索和人员抢救、组织震情趋势判定,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指导处置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灾害。
  医疗救援分队(12人),由省卫生厅下属医疗机构急救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伤员急救。
  救援队承担省内地震时抢救被埋压人员和重要财产、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任务,平时参与地质灾害、建(构)筑物垮塌等相关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参加省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管理机制
  建立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救援队平时由联席会议管理(包括日常重要决策和跨部门、跨区域事项的管理与协调),震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联席会议组织管理机构。
  1.联席会议组成。
  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晏驹腾
  副主任:省地震局局长王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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