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调查工作涉及多个文化管理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文化产业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具体负责文化产业调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文化产业调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文化厅:负责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文物及文化保护和博物馆业;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出版和网络服务业;
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文化服务业;
省统计局:负责上述行业之外的文化产业行业类别;文化个体经营户;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汇总、加工和整理;负责对市县文化产业的评价考核。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文化产业调查数据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产业调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省一级建立以省统计局局长为召集人,省文化厅负责同志为第二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文化产业调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文化产业调查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地各级统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承担文化产业调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文化产业调查工作发展的需要。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定完善文化产业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文化产业调查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调查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上报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文化产业调查制度,加强文化产业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完善文化产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行为,确保文化产业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