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各设区市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中旬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地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设区市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建立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汪毓华为召集人,省监察(纠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农业、财政、扶贫和移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协调组。其中,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省农业厅(省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省民政厅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各级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