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朝阳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为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政府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朝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朝政公开发〔2009〕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切入点,全面实施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进一步激发全市各地各部门各级信息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更好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一流信息工作队伍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同类同考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
(四)奖优罚劣的原则。
(五)考以致用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四、考评分值
根据朝政公开发〔2009〕2号文件,县(市)区考评分值为12分,市直部门、单位考评分值为10分。
五、考评内容及记分标准
考评重点围绕信息工作建设、政务信息采用、优秀政务信息及《朝阳政报》四封采用等内容,全面实施政务信息考评工作。
(一)基础分值(县(市)区6分,部门单位4分)。
《信息工作通讯》年终成绩按赋分标准折算后即为本单位考评基础分值。
(二)考核分值(3分)。
1、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设专职信息员(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