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19号)
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朝阳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用好用活再就业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结合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管理现状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在最大限度节约资金支出的前提下,腾出部分岗位,用于安置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及市本级扶持的创业带头人。
二、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范围及条件
对市本级招用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进行重新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范围:市本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尚未到期的事业单位招用人员。
2、认定条件: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难以就业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军队自谋职业退役人员、县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三、公益性岗位清理程序
首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后形成数据库,编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日常管理、清理整顿结果、存在问题等),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清理后的数据库(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报市劳动就业局市场管理科。
市劳动就业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汇总的数据库,从11月1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清理整顿后上报人数进行全面复核审查。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确认,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按查实人数扣减用人单位指标,并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