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朝阳市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朝阳市第七届运动会期间,对在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限
2004年10月至2009年8月。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县(市)区及街道(社区)乡镇;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3、各级各类学校;4、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
(二)评选条件
1、重视体育工作,开展体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2、经常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积极参加省市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对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较大。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体育工作的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2)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3)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成员,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干部,体育场馆管理人员;(5)新闻宣传工作者。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热爱体育事业;(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成绩显著;(3)重视、支持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优秀教练员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体育运动学校、县(市)区体育中学(业余体校),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2、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2)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以身作则;(3)科学训练、严格管理、成才率、输送率高,成绩显著,所培养的运动员在省全运会及其他重大比赛中为朝阳争得荣誉。
(三)优秀裁判员评选范围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