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双塔龙城两区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07号)
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9〕1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在全省城区全面推行在地统计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就在双塔、龙城两区实行在地统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实行在地统计的领导
两区政府和市统计局要从城区经济发展和城区经济考核全省一盘棋的角度,站在做大中心城市的高度,把实行在地统计作为发展城区经济、实行城区经济考核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分管领导要谋划到位、参谋到位、督办落实到位,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在地统计的范围和考核口径
凡座落在双塔、龙城两区范围内的统计报表单位,除朝阳县、朝阳经济开发区所属单位和个别特殊行业以外,原则上全部纳入两区统计管理范围。
国民经济核算及各主要指标以剔除朝阳县隶属单位为口径,对省上报并接受考核。市考核口径另行确定。
三、界定实行在地统计的时间
2009年末前各项准备工作到位,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四、抓紧充实统计力量,完善统计功能和网络
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8〕27号)关于人员配备的要求,并考虑实行在地统计后两区统计局工作量明显加大的实际需要,两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应配备在20人左右。各乡镇、街道要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业统计人员。各社区(村)保证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两区政府要把人员配备作为实行在地统计的重要保证措施,保证人员素质,并在11月底前配齐。
五、做好在地统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市统计局要对两区统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岗位帮带、跟踪指导、帮助协调市直以上报表单位关系等措施,帮助尽快掌握业务,并在11月底前制定工作交接和业务衔接的具体方案。同时要加强监管,防止漏统和错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