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升入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2009年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考生按时入学,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助考入高校贫困学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的对象。2009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不含“三本”)本专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户)考生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贫困家庭考生。由于我市今年遭遇严重旱灾,各地、各部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侧重向农村受灾农户中的贫困户倾斜。全市资助面不低于录取考生总数的15%。
(二)资助标准。本科考生每人4000元,专科考生每人3000元。“宏志班”考生不再单独资助。考入军校的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和2008年已领取高考资助金而未入学的复读考生今年均不再资助,考入“三本”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资助。本次资助主要是帮助考生解决路费等入学初期费用,考生入学后所需费用可通过高校助学贷款和申请学校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途径解决。
二、资助责任区分
对考入高校的贫困学生采取分级资助的办法。贫困考生原则上由户口所在县(市)区负责资助,市里给予20%左右的补助。户口在龙城、双塔、开发区的本科考生全部由市里负责资助,考入专科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各区负责资助。
三、资金发放程序
市本级助学资金统一由市财政支付中心发放,被资助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出具的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证明(原件)领取。各县(市)区的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资助
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筹集资金进行集中资助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发动,千方百计募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要鼓励企业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采取 “一对一”的方式对贫困考生进行资助。社会团体资助贫困学生时要执行市里统一制定的资助标准,并做好相互沟通和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资助。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感人事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学生,发扬中华民族扶困济贫的传统美德,慷慨解囊,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