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价农[2010]51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2010年农村价格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2010年农村价格工作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农村价格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农村价格监管,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围绕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改进和加强价格调控
1、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安定人民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适时向社会公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稳定农民的种粮预期。要进一步完善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适时启动执行预案。要加强小麦、水稻收购期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检查,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
2、加强粮食、生猪、食用油市场价格调控。认真分析总结粮食、生猪、食用油生产的变化规律,根据其生产变化规律和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持粮食、生猪、食用油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3、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积极开展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时了解掌握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完善价格预警机制和价格应急预案,健全运作灵活的价格调控机制,随时应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异动,适时适度的采取价格调控措施,使主要农产品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和市场的平稳运行。
(二)围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规范农资价格秩序
4、加强化肥、农药价格管理。积极开展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认真落实《江苏省农药价格管理办法》,严格属地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进销和批零差率。开展对化肥、农药价格的专项检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