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授予高淳县价格认证中心等24家单位“江苏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称号的决定
(苏价证[2010]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意见》(苏价证[2004]7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考核标准的通知》(苏价证[2006]35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价格认证中心的基础工作,促进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均衡发展,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价证[2009]330号),从2009年10月下旬开始对第三批已经申报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考核验收。经省价格认证中心考核验收小组实地考核和集体审议,省物价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决定授予高淳县价格认证中心等24家单位为“江苏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名单附后)。
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并以此为新的起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新要求,继续规范价格认证工作行为,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水平。
附件:
江苏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名单